2022-03-04來源:漳州房探網正文:購房不可提取直系親屬公積金
原標題:購房不能萃取直系親屬公積金
導報訊(記者 賴雅紅)9月22日起,漳州市住房公積金部分政策將調整,具備四處修改。
根據規定,具體調整如下:第一,將《漳州市住房公積金萃取管理實施細則》(漳寄居公委[2012]02號)第五條第(九)項修改為:職工被人民法院有期徒刑,未處充公個人財產,與單位中止勞動關系半年以上的;第二,將《漳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漳住公委 [2012]02號)第九條第(一)項改動為:考上研究生或博士生,與單位中止勞動關系半年以上的;第三,移除《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公積金萃取及信貸政策的國家發改委》(漳寄居公委[2014]1號)第五點:在漳州市范圍內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可提取本人、配偶的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也就是說,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不能再用直系親屬的公積金;第四,《漳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關于繳存職工購房提取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的通知》(漳寄居管 [2012]65號)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不再繼續執行。也就是說,原來可以提取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用作追加首付,現在不可以。
以上政策,自2021年9月22日起實行。 http://www.sohu.com/a/491474035_114890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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